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灣地處地震頻繁地帶,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該會及所屬應於3個月內儘速清查並完成自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相關補強作業,以維護公共安全,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4/01 09-01-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4/01 09-01-07 交付查照 院會
105/04/08, 105/04/12 09-01-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