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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灣地處地震頻繁地帶,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該會及所屬應於3個月內儘速清查並完成自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相關補強作業,以維護公共安全,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4/01
09-01-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4/01
09-01-07
交付查照
院會
105/04/08, 105/04/12
09-01-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