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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劉泓志君等要求修正「藥事法」第103條條文為不辦考試,刪除「前項考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16, 104/12/17, 104/12/18
08-08-1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