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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劉家梅君為建請刪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另「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有關未成年之法律行為,違反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之成年定義,請即改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