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檢舉司法院管理不當,要求修法押人都要攝影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