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條,人民可向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聲請裁定管轄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