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於信封上必須註明內容物為何公文,以防公務員偷塞其他公文,不塞爭議公文,號稱有寄逃避訴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