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郭其立君為建請修法,凡製造黑心食品有害人體之負責人,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