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及「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1/06, 104/11/10 08-08-08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4/11/06, 104/11/10 08-08-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