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6/12, 104/06/15, 104/06/16 08-07-16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4/06/12, 104/06/15, 104/06/16 08-07-1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