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