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王光明君為受刑人無期徒刑撤銷假釋並執行20年,惟執行20年徒刑卻適用無期徒刑之累進處遇規定,致執滿20年無縮短刑期之望,陳請修法匡正法制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29, 104/06/02 08-07-1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