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增訂「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及第385條,增加二審法院不送三審之罰則,及最高法院必須審當事人案件之收上訴狀之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22, 104/05/26 08-07-1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