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刑事訴訟法」,縱然法官寫不可以上訴,仍可依法上訴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22, 104/05/26 08-07-1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