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