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霧峰光復新村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建議會同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結合在地特色性質之整體規劃等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29, 104/06/02 08-07-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