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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霧峰光復新村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建議會同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結合在地特色性質之整體規劃等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29, 104/06/02
08-07-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