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林顯堃君為建請於本會期廢除「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以杜強徵農地之惡劣手段連續發生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8, 104/05/12 08-07-1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