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8, 104/05/12 08-07-11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會
104/05/08, 104/05/12 08-07-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