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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自一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O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公告之附件,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1, 104/05/05
08-07-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15, 104/05/19
08-07-12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