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4/10, 104/04/14 08-07-07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4/10, 104/04/14 08-07-0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