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潘玄喆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乙事再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27, 104/03/31, 104/04/07 08-07-06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