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設置檢疫站,檢查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活體家禽 所附之健康證明書、禽蛋所附之燻蒸證明書,並消毒載運活禽、禽蛋、飼料及化製物之車輛;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禁止運出該五直轄市、縣(市)」,並修正名稱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27, 104/03/31, 104/04/07 08-07-06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4/17, 104/04/21 08-07-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