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業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被占用土地及建物共7筆,應依規定積極清理,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交付審查 院會
106/10/24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