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績效不彰、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之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交付審查 院會
104/05/06 委員會發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