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今後所有150公升油品以食品用途報關均需逐批檢附官方證明或足以證明輸出國製造商的生產油脂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始予進口乙案,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4/03/06, 104/03/10 08-07-0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