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為請本院基於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落實2009年三讀通過之人權兩公約所揭示之精神,立即修改民法,保障同性戀者之基本人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1/22, 104/01/23 08-06-19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