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廖澄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提出理由狀,不須委任律師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1/22, 104/01/23 08-06-19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