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等23案,已屆滿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1/06 08-06-16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1/09, 104/01/13 08-06-1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