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請將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協商,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逕付二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2/26, 103/12/30 08-06-15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1/09, 104/01/13 08-06-17 逕付二讀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