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六條第五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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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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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交付查照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3/12/26, 103/12/30 |
08-06-15 |
排入院會 |
院會 |
| 104/01/09, 104/01/13 |
08-06-17 |
交付查照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