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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台北市停車場商業同業公會為交通部擬修正停車場法第十四條條文,路邊停車場費率採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陳請同意民間停車業者免納入,以免業者權益受損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2/19, 103/12/23
08-06-1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