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基隆市政府建議比照桃園機場回饋機制,於「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港務公司應按照行經縣(市)港口之車輛,以每輛車新台幣一千元提撥回饋金予商港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為商港建設費短少之財源彌補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2/19, 103/12/23 08-06-1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