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經本院內政委員會決議繼續凍結8,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俟向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2/05, 103/12/09 08-06-1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12/05, 103/12/09 08-06-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