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之『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1/14, 103/11/18 08-06-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1/21, 103/12/02 08-06-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