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除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自104年1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3年7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1/14, 103/11/18 08-06-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