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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9/19, 103/09/23
08-06-02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0/14
08-06-0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