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核發少年家事專業法官證明書暨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名稱修正為「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並修正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9/19, 103/09/23 08-06-02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0/14 08-06-0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