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等1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