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