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函送「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礙障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