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3/05/16, 103/05/20 08-05-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