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0/14 08-06-05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0/24, 103/10/28 08-06-0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