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7-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3/10/14 08-06-05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3/10/14 08-06-05 交付審查 院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