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4/18, 103/04/22 08-05-06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3/04/18, 103/04/22 08-05-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