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應協調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標示不實或不實廣告提出統合懲罰與查報機制,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9/30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