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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院應於4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培訓資源運用分配之合理性,並依據培訓需求研擬整合方案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