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原列9,715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本項預算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3/03/14, 103/03/18 08-05-04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4/24 尚未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3/09/26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