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原列1億6,214萬7,000元,減列214萬7,000元,其餘凍結十分之ㄧ,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6/13 委員會發文 內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