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定自103年1月28日起至106年1月27日止免徵貨物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10/03, 103/10/07 08-06-04 排入院會 院會
103/10/17, 103/10/21 08-06-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