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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體育署身為我國最高體育主管機關,應儘速擬定國內各項主流運動之運動選手培訓計畫,並輔導補助各縣市政府或國營企業成立各項業餘運動隊伍,以培訓我國各項運動人才乙案,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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