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條文,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